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替代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造发明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在深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多样化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替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替代项目
第一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学生从事与专业密切相关、且满足一定要求的以下项目均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三)已结题的立项项目;
(四)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五)国家级从业资格证书;
(六)创新创业项目方案。
第二章 替代要求
第二条总体要求:替代毕业论文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所有成果必须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就读期间获得,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三条各类别替代的具体要求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1、申请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负责安排相应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相应的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学校认定的国内省级期刊(含)以上专业刊物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有中英摘要、参考文献,总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著作,且是论文或著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也可,但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且必须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中文论文要能在知网检索到。
3、申请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术著作原件以备审查和存档。若已经收到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且已缴纳了论文版面费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须提交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费收据及其复印件,并由所在学院的两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是否能替代毕业论文的意见和结论。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1、学生以参赛作品(含论文、设计和作品形式)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省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学科竞赛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原则上以附件《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表》为准。
2、凡获国家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和省级一等奖者限不超过三位获奖者申请以其替代毕业论文,凡参加省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限第一作者申请以其替代毕业论文。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同一项目如有多位申请者必须就自己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进行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与毕业论文相当;申请时需提交获奖作品原件(包括相关图纸、设计报告、说明书、论文等)和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3、学生必须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替代内容总结或综述材料。
(三)已结题的立项项目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挑战杯”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互联网+”等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作品(论文或设计)。
2、对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其工作进展顺利,表现突出,经评审被评为优秀(或一等奖)的项目案例。
3、对于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仅允许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申请以其替代毕业论文,有多人合作完成须经其他作者签字同意。
4、申请者必须提交结题项目书、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专家评审意见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四)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1、专利授予机构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2、申请者资格:(1)发明专利必须是专利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也可,但第一发明人为指导老师);(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为第一发明人;(3)专利权人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4)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五)国家级从业资格证书
原则上只认可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通用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以考代评的综合性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学生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与本专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综述报告,可以替代毕业论文。
(六)创新创业项目方案
此类项目原则上只认可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方案。申请者必须提交创新创业项目方案原件、立项文件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学生选择第一条中第(一)到第(六)项均需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论文的项目内容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 第一条中第(一)到第(六)项可替代除毕业论文答辩外的各个环节。申请人必须在学院毕业选题前已经完成了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向学院申请;学生科研作品已取得创新学分并替代相应课程的,不能重复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如学生有项目在进行中,但未完成相关工作者,不能实行替代。
第七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
第八条 (1)学生将替代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办教学秘书收集核查学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备;(2)由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两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家审核学生提交的替代材料是否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以及对学生提交的论文或相关的综述与分析材料的内容进行评阅,并给出是否能替代毕业论文的意见和结论,再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直接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3)以替代方式开展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成绩直接由答辩组决定。
第四章 诚信和责任
第八条 坚持诚信的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论文替代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解释。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日
附件:
大学生学科竞赛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适用专业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2 |
全国以及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3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仅指软件作品类)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4 |
全国以及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5 |
全国以及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6 |
全国以及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7 |
全国以及省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8 |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9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11 |
全国及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 |
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替代毕业论文申请表
申请人 |
? | 学号 |
? | 联系方式 |
? | |
专业 |
? | 班级 |
? | |||
作品类型 |
(请在选定类型前打“√”) □学科竞赛作品 □学术论文/著作 □已结题的立项项目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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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竞赛名称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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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替代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说明申请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必须附相关的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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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意见 |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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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一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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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二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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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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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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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交申请表时必须附相关规定应有的说明材料。(本表双面打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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