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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7?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平安、优美、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学校校园内所有地面停车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费,是指因停放车辆占用场地所发生的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学校委托保卫处对校内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和管理,由财务处进行财务核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费。
第四条 学校依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车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分为:免收费车辆和收费车辆。
第五条 免收费车辆分为:
(一)本校公务车(含二级单位公务用车)
所在单位以车辆行驶证为准,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务车辆登记表》,车辆信息经保卫处核准后,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二)以下人员名下的私人用车
1.本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学校及后勤服务总公司临聘人员;
由本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劳务用工合同经所在单位核对、保卫处核准后,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三)下列类别的车辆
1.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
2.金融押运车、为学校收发室服务的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车;
3.经保卫处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
4.校级大型活动的来宾车辆,由主办单位事先申报,并经保卫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 除上述免收费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含全日制学生车辆)实行收费,收费类型分为:
(一)按次交费车辆
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放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算。收费标准为:
车型 | 时间 | 收费标准(元/辆) |
小 车 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各种机动车 | 30分钟—1小时 | 5 |
1小时—8小时 | 10 | |
8小时—24小时 | 20 | |
大 车 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 30分钟—1小时 | 10 |
1小时—8小时 | 20 | |
8小时—24小时 | 30 |
(二)按月交费车辆,分二类收费标准。
1.一类标准:每月60元,每年600元。
适用车辆有:校内经商人员、居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
2.二类标准:每月80元,每年800元。
适用车辆有:不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车辆
以上车辆,由车主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租)房合同,经保卫处核准、缴纳停车费用后,将车辆信息与通行期限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第七条 弄虚作假办理通行车辆者,学校将追缴一年停车费,并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八条 校园内没有划定停车位的地方严禁停车,违者将被锁住车轮,车主需缴纳50元开锁服务费后方可放行。教职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拒绝缴纳开锁服务费的从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