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校政发[2016]5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年取得的报销票据(以报销票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票据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科研项目的票据可在项目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根据这一规定,2017年取得的票据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未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不能报销,但由于2017年实习费未报的特殊情况,2017年取得的票据(个人项目费除外)可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前报销(不需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过期后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在4月30日前将2017年取得的票据在规定时间前报销完毕。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