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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09-26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日专题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校园基本建设,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包含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基建、维修改造计划和投资概算,报请学校校务会、党委会批准。
第三条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和管理校内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后勤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编制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施工日常管理及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报建、招(议)标组织等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探、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合同管理、项目报建、项目招标、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结算初审及基建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项目设计、预算编制、项目报批和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结算初审及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五)上级领导交予的其他与基建维修有关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学校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按规定对基建、维修改造工作行使监察权、审计权及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第六条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一)后勤基建处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财务收支状况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年11月份完成下一年度基建维修项目信息的采集工作,拟订下一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和投资概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学校校务会、党委会审查通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基建维修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内容。
1.基建项目概算内容应包括: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勘探、项目设计、项目评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监理、项目报建及各项需缴纳的规费等项目,还应包括项目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主体建安、室外附属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采购等费用。
2.基建项目预算内容:土建、装饰、水电气、高低压配电等分项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及不可预见费等(不可预见费具体取值按不同工程种类、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分部分项费用10%)。
(三)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应根据确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该项目的总控制金额,并按根据不同工程种类、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计取不超过预算金额10%的不可预见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后勤基建处组织审计、计财、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等对拟建建筑物的布局、使用要求、技术参数等进行审核,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使之最终达到使用单位要求。
(五)维修改造项目立项批准后,后勤基建处组织审计、申报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维修改造工程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施工范围、内容、标准及档次。工程内容一经确定并施工后,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若确需变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或增补立项手续。
第七条严格执行基建维修年度计划,确保单项竣工结算价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超出合同金额,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充协议,如超出合同金额的10%,必须按程序上报相关会议批准,如超出立项金额,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增补立项手续。
注:如合同金额已计入不可预计费,则超出范围的取费基数应为合同金额扣除不可预见费。
第三章 新增项目的立项及应急抢险项目审批
第八条已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项目,不需重新办理校内立项审批手续,如需要向上级部门报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或者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程序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如确有关系到影响安全、稳定、检查、评比等突发性工程,或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中新增的、尚未实施的项目(变更或签证),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一)实施程序。
针对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或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中新增尚未实施项目(变更或签证),应由申请单位向学校申报,经申报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再按估概算金额及立项审批权限签字批准后,由后勤基建处按程序实施。
(二)立项审批权限:
1.金额在5千元以下由后勤基建处处长批准。
2.金额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基建维修校领导批准。
3.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校长批准。
4.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务会批准。
5.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委会批准。
第十条 应急项目的立项申报
对于突发事件必须立即进行抢修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根据规定办理应急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单位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抢修抢险项目申报审批表》,陈述申请立项理由和明确工程内容、投资概算等。
(二)申报单位送本单位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审计处及分管基建维修校领导审批(如概算超过5万元需校长审批,如超过校长审批权限的按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权限审批)。
(三)后勤基建处按申报单位报送的工程内容进行论证,安排人员施工,签订抢修抢险项目施工合同。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当年度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
(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
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确定中标单位。
2.投资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标实施办法》执行。
3.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根据资信和施工能力等条件,由分管基建维修校领导组织后勤基建处按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二)服务项目。
根据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服务项目专指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工程设计和地质勘察工作也列入服务项目管理。
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
后勤基建处根据自行推荐、市场调查及结合以往工程的合作情况,分别设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地质勘察单位数据备选库,并根据被委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数据备选库成员进行定期调整。
1.工程监理。
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或专业性强,按学校现有人员配置无法胜任现场管理工作的项目(如对结构敏感性强的大型钢结构、网架结构工程等),应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工程监理费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制度确定中标单位。
(3)工程监理费在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标实施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4)工程监理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在工程监理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
2.造价咨询。
原则上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编制预算,审计处审核;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委托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经后勤基建处预审后,审计处审核;若工程项目专业性较强,可不按投资规模要求由后勤基建处委托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
学校与造价事务所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预算编制的误差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1)造价咨询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造价咨询费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制度确定造价咨询中标单位。
(3)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标实施办法》确定造价咨询中标单位。
(4)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在在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
3.工程设计。
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若工程项目专业性较强,可不按投资规模由后勤基建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具体规定如下:
(1)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设计费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制度确定中标单位。
(3)设计费在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按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标实施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4)设计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在设计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
工程项目设计费取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新建工程项目)设计费支付标准:
序号
|
结构类型
|
取费基数
|
支付标准上限
|
1
|
框架结构
|
≤5000㎡
|
35元/㎡
|
2
|
>5000㎡
|
30元/㎡
|
|
3
|
砖混结构
|
≤10000㎡
|
20元/㎡
|
4
|
>10000㎡
|
18元/㎡
|
注:“基本建设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指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立项,需办理规划手续、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2)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费支付标准:
序号
|
发包类别
|
计费基数N
|
区间
|
支付标准上限
|
1
|
直接发包
|
合理价
|
N≤20万元
|
N×4%
|
2
|
校内招标
|
20万元<N≤50万元
|
||
3
|
50万元<N≤100万元
|
N×3.8%
|
||
4
|
政府采购
|
招标上限值
|
100万元<N≤200万元
|
N×3.5%
|
5
|
200万元<N≤400万元
|
N×3%
|
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指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需到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或者自主招标、备选库抽取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不需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的工程项目。
4.地质勘察。
工程设计中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察,提供相关参数的,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
具体规定如下:
(1)勘察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勘察费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制度确定中标单位。
(3)勘察费在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标实施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4)勘察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在地质条件详细勘察单位备选库中抽取。
(三)其他类别项目
1.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后勤基建处根据自行推荐、市场调查及结合以往工程的合作情况,设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并根据被委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数据库进行定期调整。
(1)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由后勤基建处在数据库中抽取代理机构单位。
2.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基础检测(含桩基础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等)、结构检测、材料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及设备检测、装饰装修检测、测绘等工作内容,由后勤基建处调查市场价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后,跟据金额数量参照服务项目的招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二)单项5千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不需签订合同,但申报维修的单位应填写维修报批申请表,结算时后勤基建处填写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单,结算单必须有经办人、申报人、造价人员、审核人和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单项费用在5千元以下的造价咨询、设计等工作不需签订合同,结算时后勤基建处填写结算详单,结算单必须有经办人、造价人员、审核人和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基建处代表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维修改造工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使管理职责。
零星维修工程由分管处领导指定专人管理,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造价在5千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后勤基建处应安排一名处领导或基建维修科科长为现场负责人,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现场管理代表,严格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规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全方位管理。特别是严把材料关,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要求、标准、质量等,在材料进场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对批量较大的主要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破坏性检测和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
(一)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审批程序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总体原则,具体实施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已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工程超过立项金额的10%,应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超过合同金额10%的项目,后勤基建处应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注:如合同金额已计入不可预计费,则超出范围的取费基数应为合同金额扣除不可预见费。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
后勤基建处代表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
(一)工程造价5千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自行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必须参与并签字确认。
(二)工程造价在5千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审计处、国资处、武保处和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三)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及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校长、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国资处、武保处和使用单位参加,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基建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国资处或使用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由后勤基建处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对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如原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履行保修义务,后勤基建处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原施工单位完成保修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处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凡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工程合同、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结算、审计报告与相关会议决定等资料,应按项目分类进行归档,有些资料除保留在相关职能部门外,还必须在学校档案馆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终审后,施工单位凭合同、结算审计结论和工程发票,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付款程序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审批,学校只与合同签订单位办理结算,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结算程序
(一)维修改造项目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送交工程结算资料;
2.后勤基建处进行初审;
3.审计处进行终审或经过复审后委托第三方事务所进行终审;
4.施工单位和后勤基建处签字认可审计结果;
5.校长审批;
6.特殊情况经相关处室协商,可进行联合审计。
(二)基本建设项目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送交结算资料;
2.后勤基建处进行初审;
3.审计处进行复审或经过复审后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审核;
4.湖南省财政厅进行竣工结算财政评审;
5.施工单位和学校签字认可审计结果;
6.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 初审工作
(一)结算资料要求
1.维修改造项目结算资料要求。
(1)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含立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后勤基建处预算等资料)与设计变更;
(2)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
(3)现场签证资料;
(4)材料市场调查、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如未发生可不提供);
(5)工程监理资料(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项目提供);
(6)项目招投标资料(校内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提供);
(7)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如项目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还需提供竣工图);
(8)需施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基本建设项目结算资料要求
(1)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与竣工图;
(2)施工图审查报告与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报告;
(3)工程预算资料(含财政评审结论、招标控制价等);
(4)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
(5)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
(6)材料市场调查、材料进场验收、材料价格确认资料;
(7)工程保证资料、检测资料与现场签证资料;
(8)工程监理资料;
(9)竣工图;
(10)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11)需施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要求
1.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相应的设计、现场签证及监理意见为依据。
2.材料价格必须以市场调查和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以为依据,大宗材料价格由审计处、财务处及后勤基建处共同商议确定。
3.合同以外的变更部分,必须以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为依据。
4.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送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
(三)初审工作时间要求
初审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计算初审工作日的时间为施工单位递交完整结算资料第二天开始计算。
具体要求为:
1.工程造价在5千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的复审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遏制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的高估冒算行为,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如下条款:
(一)工程审计按《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48号)相关规定执行,承报送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达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质量要求,否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按核减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三)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时,应同时提交版本与发包人要求一致的使用智多星软件编制的完整电子文档一份。
第八章 工程款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只对合同签订单位支付工程款,特殊情况需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所有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基建项目可支付进度款,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不支付进度款,如维修改造项目需支付进度款,需上报校领导批准,在合同中约定;
2.需支付进度款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代交款应在其中扣除。
(四)工程项目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1、一般工程的结算款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终审手续,向业主方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后,工程款可付至终审审计价格的97%,待质保期满,使用单位反映无质量问题,且由后勤基建处、使用单位验收签字后,可支付剩余的3%的工程款。
2、特殊工程的结算款和质保金支付: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支付。
3、如有质量问题,按本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五)服务项目及其他类别项目结算款的支付按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参与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廉政建设十不准》,做到按程序办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自觉接受监督,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三)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重大建设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参与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对所负责项目审核签字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力度,按要求完成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对大、中型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代表学校对基建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廉政合同》。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调动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管理基建维修项目,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学校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后勤基建处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管理奖,即后勤基建处可按以下规定提取清单管理奖:
1.由造价事务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与后勤基建处初审的工程预算价格之差的3%提取预算初审奖励费;
2.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价格与后勤基建处结算初审价格之差的3%提取结算初审奖励费。
后勤基建处提取的各项初审奖励费暂存学校财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勤基建处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绩效奖励、业务培训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由后勤基建处掌握使用,并按学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审批。
(二)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计价格超过该项目立项金额的,后勤基建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因违规所致,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追责,查明事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上述金额区间划分和计价参照文件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事项则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2015年3月10日制订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