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建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是我校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为提高广大教职工健康保险系数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国总工会《皇冠足球比分: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结合学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筹措
第一条 医疗互助基金暂以五年为期,五年以后视情况再定。基金主要来源:学校划拨、个人交纳、社会捐赠等。本基金设立专项账户,设计财处。
第二条 学校每年划拨50万元作为集体互助金,于每年元月底前一笔划入基金账户。如果本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原则上由学校增加集体互助金拨款。
第三条 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可以参加医疗互助。参加医疗互助采取个人自愿,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作为个人互助金,每年元月,计财处按120元/人在标准一次性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并作为当年代扣代交的个人互助金全部划入基金账户,计财处向工会报送交费名单。
第四条 社会捐赠款项纳入基金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章 基金补助对象
第五条 凡交纳了个人互助金的职工,因病伤在省、市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字证明,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基金补助。对于未参加本基金者,可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计财处于下年元月代扣代交其个人互助金后方可享受当年互助基金补助。
第六条 互助基金补助周期和个人互助金交纳周期相同,均为一年。
第三章 基金补助
第七条 基金补助包括疾病医疗补助与意外伤害医疗补助。
第八条 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一)大面积自然灾害;
(二)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三)自杀自残。
第九条 凡符合医疗互助基金补助条件的职工因病伤住院治疗,一自然年内,经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湖南省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支付和学校工会办理的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偿付之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属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可以申请补助。
(一)超过部分其年度补助标准为:
1、超过1万元(含1万)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40%:
3、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50%:
4、超过9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补助60%:
5、超过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补助70%:
6、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5%。
(二) 补助最高支付额为15万。
(三)每年3月份,对上一年的申报费用进行审核和补助。
(四)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个人不愿参加医疗互助、未交纳互助基金的,不享受本基金补助。
(五)凡调离本校、被学校除名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的在职教职工,经人事部门确认,基金享受权自离开之日起终止,所交个人互助金不退。
第十条 在一自然年内,凡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多次因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可累计申请补助。
第十一条 申请互助基金补偿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病伤医疗互助补助审批表;
(二)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
(三)其他相关票据、材料。
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补助报销时间,应于涉及教职工本人的、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各种基金偿付、补助、保险理赔及肇事方赔偿之后。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由下列部门组成:学校工会负责牵头,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监察处、计财处、人事处、保卫处、审计处、离退休处、校医务所派人,教职工代表若干名共同组成。其具体人选由学校工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其主要任务为:负责制定基金筹措方案、补助政策标准、审定补助数额。
2、基金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基金收缴入账,补助报销,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承担收支记账业务,并按财务制度汇总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
3、基金补助审核小组,负责受理医疗费用的补助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补助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基金收支的监管、审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本基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其具体收支补助情况,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内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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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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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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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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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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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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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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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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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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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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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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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互助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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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及省医疗互助报销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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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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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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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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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累计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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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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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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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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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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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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