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2-03-05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促进我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我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专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二级学院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的有关工作部署等。

(二)讨论决定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学生违纪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本院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年度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四)研究解决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本院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推荐、选用有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本院年度进人计划、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考核等事项。

(七)讨论本院年度经费的预算方案;审议单位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未预算或超预算经费的使用,各种基金捐款的使用以及收入分配方案等。

(八)讨论决定本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情况,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结果。

(九)讨论决定本院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审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主要的规章制度。

(十一)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本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本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以邀请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研究内容情况,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一般涉及党总支主要职责范围的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事项的由院长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定。

(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党务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议题提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四、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提议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经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对讨论议题分歧较大的,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五、会议纪律

(一)凡是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会议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二)对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三)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严守政治规矩。

(四)会议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本院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内容和会议议题存在分歧的,必须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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