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心理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2019-06-14  点击:[]

为了及时发现并处理大学生中发生的各类心理疾病问题,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心理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学工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系心理信息员工作制度。

一、领导与组织机构

系心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包括辅导员,成员包括各班心理信息联络员。每班班委会设立心理委员一人,各个寝室设立心理信息联络员一人。

二、工作职责

1.寝室信息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协调好宿舍室友关系。

2.了解宿舍室友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注意发现和协助解决宿舍人员的心理问题。

3.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参加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4.保持与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经常性联系,协助搜集学生资料,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学生中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

5.引导本宿舍有心理困惑的学生到心理咨询室或心理门诊接受心理咨询。

6.发现本宿舍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或有危机倾向,做好24小时监护工作。

7.各班心理委员负责收集各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的工作信息,并直接布置阶段性工作。

8.配合院系领导、心理咨询中心、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奖励与表彰

1.系对于及时报告并防止重大心理危机的学生给予表彰。

2.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给心理委员与心理信息联络员。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每年系评出优秀信息联络员10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〇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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