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用仪器设备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仪器的性能、状况。
三、按期归还所借仪器,如逾期不归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注销借用登记。
四、借用期间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按学院规定进行赔偿。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美术系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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