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2017级团支部:
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政发〔2017〕11号文件《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要求,本科学生须修满第二课堂10个学分方能毕业。为保障2020年毕业工作的顺利推进,经教务处和团委决定,4月至5月在PU口袋校园系统中集中对2017级本科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审核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4月6日至4月12日)
2017级本科毕业生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流程》按类别(见附件)进行学分申报。所有申请须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的照片,提交内容须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数,并扣取信誉分。同时,须注意申报后选择学生所在学院团总支书记作为初审审核人。
2.初审(4月15日至4月21日)
初审由各学院团总支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审核流程查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初审流程》。主要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学分分值是否与《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分值一致。
3.终审(4月22日至5月15日)
终审由校团委负责审核。终审后,学生和各学院可以查看所获学分详情。
三、注意事项
1.因老学分系统分值权重与校政发〔2017〕11号文件不一样,为保障学生学分能准确核查,请在原素质拓展学分系统申报过学分的同学,重新在“PU口袋校园”申报。
2.请各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醒2017级本科生在规定时间上报学分,并认真审核相关同学的申报材料。
附件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
附件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表彰:主要包括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 所在班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省级主要贡献者前5名,校级主要贡献者前3名,院级主要贡献者前1名);
2、参加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4、参加明德读书班活动;
5、义务献血(不累计计分)。
本科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及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表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
活 动 内 容
|
要 求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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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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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团学表彰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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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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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或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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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总支
|
省级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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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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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校级先进
|
1分
|
院级
|
0.5分
|
党团干部培训班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明德读书班活动
(每学年)
|
校级
|
2分
|
义务献血
|
? |
1分
|
所在班集体、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
|
省级
|
2分
|
市级
|
1.5分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二、学科竞赛类
1.学科竞赛类主要包括:(1)各类学科竞赛(主要有: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力学竞赛、数模竞赛、大学数学竞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知识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化学实验竞赛、广告设计大赛、模拟法庭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项目﹔(3)学院组织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以及实验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2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4.学生参加市级以上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不分级别统一按学校级标准计算学分。
5.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集中培训者,每30课时计算1个学分,本学分由各学院负责认定。
表2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
获奖项内容
|
学分
|
备 注
|
认定部门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8分
|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
院教务办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胜奖
|
3分
|
参赛奖
|
2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奖
|
2分
|
学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3分
|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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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参赛奖
|
0.5分
|
学院级
(系级)
|
一、二、三等奖
|
1分
|
参赛奖
|
0.5分
|
三、科研(技能)训练类
1.本科生科研(技能)训练项目可分为: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⑵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训练计划;⑶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⑷校(院)团委以及科技处组织的各项学生科技立项。
2、本科生获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裁判证书、驾驶证、普通话测试、会计上岗证、导游证、律师资格证、司法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报关员、心理咨询师证等)。
3、科研(技能)训练类学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3。
表3 科研(技能)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
级别
|
计分
项目
|
角色
|
学分
|
计分要求
|
认定
部门
|
科研训练
|
国家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3分
|
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
院教务办
|
参与者
|
2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3分
|
若未结题不记分
|
参与者
|
2分
|
省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2.5分
|
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
参与者
|
1.5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2.5分
|
若未结题不记分
|
参与者
|
1.5分
|
校(院)级
|
立项分
|
主持人
|
1.5分
|
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
参与者
|
1分
|
结题分
|
主持人
|
1.5分
|
若未结题不记分
|
参与者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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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训练
|
高级
|
4分
|
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无等级区分的,按初级2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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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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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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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2分
|
四、学术研究成果类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论文录用通知(或刊物)为准;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非论文类的文章或作品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4。
表4 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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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和等级
|
学分
|
认定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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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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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
第一作者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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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务办
|
省级报刊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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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4分
|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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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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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网络版
|
第一作者
|
2分
|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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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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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人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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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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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人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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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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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人
|
4分
|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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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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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人
|
3分
|
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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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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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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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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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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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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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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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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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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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研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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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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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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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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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3分
|
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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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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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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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含校级)报刊、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
第一作者
|
1分
|
注: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开始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等,实际得分按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五、读书活动、学术报告及讲座类
1.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读书活动,累计达4次(含4次)以上者,并递交一篇2000字的读书报告,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2.本科生参加学校和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4次(含4次)以上者,并递交一篇2000字的心得体会,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3.本科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每次计1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2分。学分认定由活动的承办方进行认定。
4.“文化素质讲座”形式有两种:(1)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素质讲座”现场讲座;(2)学生通过登录学校文化素质网络视屏讲座,浏览学习相关文化素质拓展知识。对于参加“文化素质讲座”活动满8次以上者(含8次),并递交一篇2000字心得体会学生,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六、文体竞赛类
1.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 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5。
表5 文体竞赛获奖项目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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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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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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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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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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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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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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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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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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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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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优胜奖
|
3分
|
参赛奖
|
2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2分
|
优胜奖
|
1.5分
|
参赛奖
|
1分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参赛奖
|
0.5分
|
七、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
1.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义务支教、参观学习、见习实习、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 “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服务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赛事服务、爱心中转站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 社会工作主要包括:
(1)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
(2)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工作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活动)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4. 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1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2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5.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并以书面形式上交一份服务活动心得体会以及受助单位或活动承办方对服务者的鉴定。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1分。
6. 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1分,其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分。
7. 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审核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上述活动学生获得学分认定和材料审核由学院团总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