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月)
一、总则
年度考核是全年工作的总结,考核的结果将成为对工作人员奖惩、调整职务、职称、评优、工资和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优指年度“优秀教师”评比,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为了做好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系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外语系系情,特制定本系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二、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系年度考核与“优秀教师”评比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总支书记
组 员:其他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系年度考核与“优秀教师”评比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总支书记
组 员:4名教师代表(各教研室分别推选一名教师代表)
秘 书: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系教职工学习学校当年的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和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交个人年度考核表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年度“优秀教师”个人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外语系年度考核评优实施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评比“优秀教师”,向全系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系当年(元月1日-12月31日)除处级领导干部,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办公室主任)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但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在当年度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培训时间为1年以上的人员,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1年以内的,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本年度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
6.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办公室主任)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
五、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按量化分高低拟定人员。
(一)优秀等次条件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平均工作量。(因为学校或本系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系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如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缺、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本系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党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等级奖(指导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党政部门认定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等级奖(指导教师)。
注:1)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无故缺席处理。
2)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家教育部等,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系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一次I级或两次其它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两次I级或四次其它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年度评优
本系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按年度考核量化分高低拟定“优秀教师”人员。
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所有请假者必须出示有效请假证明,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系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两项得分均为0分。
七、评优量化标准
考核评优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两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教学技能和学科竞赛三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五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系里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开会、教研活动,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半天按一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5分。
2)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国家级计10分/项,省(部)级计8分/项,市(厅)级计6分/项。
3)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学校综合表彰计6分/项、单项表彰计3分/项。
注:(1)同项荣誉取最高级别加分。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下年度颁奖的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等奖项因性质雷同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工作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