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晚自习秩序,提高学习效果,建设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每周日、周一、周二、周四为正常上晚自习时间。于第一节晚自习期间进行普查,第二节晚自习期间进行抽查。
二、检查人员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及各院参与检查人员。
三、检查对象
大学一年级全体班级(音乐舞蹈学院和体育学院学生因专业训练需要,由学院自行组织)。
四、请假细则
(一)请病假、公假、事假都需要书面假条,所有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人姓名、级别、院别、班级、请假的具体原因、请假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具体时间段),缺以上任何一项视为无效假条,不予准假。
(二)全天假条
1.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签字,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盖章。
2. 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签字,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盖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签字。
3. 请假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
(三)晚自习假条
1. 病假
一张病假假条只能批准一个请假(若有人陪同,陪同不能超过一人,须在旁边注明,陪同人员算为病假人数),且假条上须写出病因,由学院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盖学工办公章或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公章方能生效。每班每次超过五人请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医院病历或医生证明)否则,该假条视为无效假条,不予准假。
2. 事假
一张事假条只能批准一个人请假,且假条上必须写明事因,由学院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盖学工办公章或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公章方能生效。
3. 公假(注:无特殊情况所有公假都不允许第二天补交)
(1)非集体假条:当天晚自习因公事需请假的,需要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的签字盖章及意见。
(2)集体假条:
①若有五人以内(含五人)因同一公事或其他事情需要请假,则可开在同一张假条上,需要辅导员的签字盖章及意见,签字的辅导员需要在该假条上明确注明:共几人请假;否则,该假条视为无效假条,不予准假。
②超过五人以上参加同一课程、实验或因同一公事需要请假,开集体假条形式必须用A4纸打印,且需院辅导员、学工处签字盖章及意见方可生效。
(四)活动宣传
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下院(班)宣传、班会等其他班级活动(如使用电脑等);特殊情况(如新生开学第一个月招新、校级重大活动等)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学工处申请,由学工处分管领导或老师签署意见并盖学工处公章,方可生效。(若无下院申请证明或下院宣传证明无学工处盖章,班级有权将其一律将请出教室禁止宣传)
(五)调课申请
非教务处正式安排课程,任课老师利用正常晚自习上课需提前申请,由任课老师签字后经学工处分管领导或老师审批,加盖学工处公章,方可生效。
(六)免检申请
正常晚自习期间,若院(班)里有其他安排不得正常进行晚自习需要申请免检,向学工处申请经学工处分管领导或老师审批,加盖学工处公章,方可生效。
(七)若假条有涂改则视为无效假条,需要重新签字盖章。
五、扣分办法
(一)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缺每人次扣2分。
(二)未及时在黑板上通报当晚班级出勤情况或板书内容不明确扣1分。
(三)未在墙上显著位置张贴晚自习检查办法扣1分。
(四)课桌上没有书本和笔每人次扣1分。
(五)事假每人次扣1分(婚丧除外)。
(六)穿拖鞋每人次扣一分。
(七)课桌上摆放饮料、零食、电子设备(电脑,手机,数据线,充电宝,耳机)等每人次扣1分。
(八)玩手机、睡觉、讲话、吃东西等违反晚自习纪律的行为,每人次扣1分。
(九)找其他班学生来充班级出勤人数扣5分。
(十)教室内整体不安静、吵闹,每次扣10分。
(十一)检查时拒不开门的,视为拒检,每次扣10分。
(十二)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大吵大闹、打架滋事等严重影响晚自习纪律的行为,每人次扣5分,并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十三)检查时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于次日中午规定的时间之前(12:40)到校学习部办公室销假,一切情况以当时检查的登记情况为依据,不再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销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
(十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周五中午12:40之前)上交周总结或周总结未统计总人数的院系每次扣2分。
(十五)不尊重检查人员,对来检查的学生干部进行讽刺、辱骂甚至动手等行为,视情况扣10分以上,事态严重者将上报至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一步处理并全校通报。
六、本办法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