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繁荣文化事业,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宗旨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对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作用的专家组织。为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明确编委会的职责和编委的权利义务,确保学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织结构
第三条 编委会由学校分管学报工作的校领导及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两名,主编1名,委员若干名。编委会的组成要考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尽可能合理,遴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审稿水平的专家担任。
第三章 编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学报办刊方针。
第五条 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读者需要,指导编辑部制定学报编辑计划,栏目设置,确定报道重点,保证学报载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六条 指导组稿、审稿和定稿工作,保证学报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 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第八条 学报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第四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参与编委会工作,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
2.认真、及时完成审稿工作,从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做出恰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积极撰写论文,为学报提供优质稿件。积极组织推荐高质量的稿件,特别是推荐基金项目资助论文和海外论文。
4.及时向编委会反映对学报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5.热心提供与学报有关的会议、出版信息,积极宣传学报,扩大学报的影响。
6.免费按期收阅学报一份;对所审稿件,按规定领取审稿费。
第十条 主任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全面领导编委会工作,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决策学报发展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
第五章 编委会委员的任期
第十一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四年,由主任委员任命并颁发聘书。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 对长期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委员,由主编向编委会提交免职报告,并提出具体增补意见,讨论予以增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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