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4〕73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4 年12 月3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 年12 月31 日 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节约奖励和超标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学校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控制差旅费的开支。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 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干部及副高职称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当日20:00至次日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凭票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及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
(
限每人每次
1
份
)
,可凭票报销。
(四)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硬)卧条件而改乘软(硬)座的,不给予补助。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480元、处级干部及副高职称人员330元、其他人员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380元、处级干部及副高职称人员260元、其他人员22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内实行节约奖励和超标自理,奖励额度为节约部分的50%。
第三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新疆、青海三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市内交通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外地招待费须随差旅费一同报账,报销招待费的取消相对应的伙食补助费(早餐费:中餐费:晚餐费为2:4:4)。
第九条出差人员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无交通费补助。
第四章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条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上限内报销。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文件规定予以补助。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的教职工脱产培训(访学、进修等),培训期间的伙食费按8元/天补助。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基层单位顶岗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其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十四条离开本地城区到省内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工作期间伙食补助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从所在部门相关预算中列支。
第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到省内(指跨地区)出差,当天返回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奖励住宿费100元,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次数和出差人员。所有出差都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填写出差派遣单。党务中层正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派遣,党委书记审批;行政中层正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派遣,校长审批;中层副职出差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派遣,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一般不借款,确需借款的,在返校后15天内核销借款,超过时间未核销借款的,计划财务处可扣发当事人工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