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2019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皇冠足球比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皇冠足球比分: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皇冠足球比分: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

第三条班主任由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鼓励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均应担任二至四年班主任工作,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经班主任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各院系、处、室暂缓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晋级及聘任。

第四条按班级或专业设置班主任。本科和专科原则上均按院系确立的自然班级建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可连续聘任。各院应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兼职班主任,鼓励聘任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班主任(须经学校同意)兼职班主任以管理一个自然班为限,各院聘任班主任情况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章选聘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班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敬业爱生,甘于奉献,熟悉掌握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第七条班主任选聘坚持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条件由各院(系)根据基本条件制定。选聘结束后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班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不断努力。

(二)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能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班会、座谈会、研讨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学业答疑、方法辅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三)生涯规划与指导。能够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四)成长困难学生帮扶。能够关心、关注、关怀在家庭经济、心理发展、学业成长等方面特别困难的学生,协助辅导员科学合理地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圆满完成学业。

(五)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章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手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教育学生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六)了解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参加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岗位培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工作总结。

(七)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加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有关会议。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要协助党、团支部做好考察培养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

(八)配合校院抓好学生奖惩工作。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毕业鉴定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学工办做好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评优推荐工作。

(九)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对升旗仪式、晚自习、课堂纪律、文建卫生、集会等常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坚持星期日晚上点名制度。检查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参与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

(十)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班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作好工作笔记,及时向院学工办汇报本班学生情况,加强与本班的任课教师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

(十一)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流思想、联络感情,做学生的知心朋友,除经常与学生谈心外,每学期课堂听课不少于二次,每周到学生宿舍二次以上,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自习、考勤、生活、宿舍卫生以及体育锻炼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十二)协助院系搞好所在班级学生贫困生认定、助学贷款及学费催缴等工作。

(十三)负责《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和保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班主任的管理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系)为主的原则。学院(系)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班主任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制,主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情况,通过本人自我评价、学生评议、任课教师反馈、院(系)学工办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由院(系)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班主任的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学生工作部(处)院(系)共同审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被认定为D等者,予以解聘,并直接影响一次职务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班主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D等。

(一)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二)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

(四)班主任违法违纪受校级(含校级)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五)所在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所在班级寝室发生火灾、班级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班级学生发生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班主任津贴在学校预算总额中单列,保证专款专用,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中途解聘或鉴定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原来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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