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研通[10]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进校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工作和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发〔2012〕11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5级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培养领域领衔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知识考核:主要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二)能力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文献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工作进展、专业实践工作、文化实践活动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解决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素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学术精神、组织纪律与集体观念、人文知识与方法、人文精神与思想、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向培养领域提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二)各培养领域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
(三)学校复审各领域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结果,提出分流意见,上报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公布考核与分流结果。
四、考核要求
(一)各培养领域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领域领衔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任课教师和领域秘书共5-7人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是对研究生实施分流的依据,也是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请各培养领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评价,并严格控制优秀率。
(三)课程学分未修完者,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周志、专业实践中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个人培养材料不齐全者,住宿费未交齐者,均不得参加中期考核。
(四)考核评分须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试行)》执行,对知识、能力、素质应分别进行评分,并根据知识考核、能力考核和素质考核成绩,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1.综合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4分以上,能力考核36分以上,素质考核20分以上者,可评为优秀。但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者,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得评为优秀。
2.综合评定成绩为75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1分以上,能力考核31.5分以上,素质考核17.5分以上者,可评为良好。但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得评为良好。
3.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18分以上,能力考核27分以上,素质考核15分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下,或知识考核18分以下,或能力考核27分以下,或素质考核15分以下者;
(2)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性差,受过校级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有1门以上(含1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4)未参加中期考核者;
(5)未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者;
(6)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
五、考核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为12月10日前完成。各培养领域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考核时间。
(二)各培养领域须于12月18日前将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1份和电子稿、中期考核评分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和电子稿、考核记录、照片等相关中期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附件: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doc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doc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