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领域:
根据学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发[2012]10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2016级研究生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专业实践,各培养领域须在5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二)申请2018年下半年毕业的2016级研究生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专业实践,各培养领域须在6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研究生专业实践内容与实践表现、学习态度与出勤、专业实践周报完成、工作业绩和实践研究成果等情况,重点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研究生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是否达到了实践预期目标。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应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培养领域应成立由3-5名校内外导师或相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
按百分制评定专业实践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计6学分;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须重修专业实践。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40%。
四、材料报送时间与要求
对申请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学生,各培养领域须于5月15日前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表》(一式2份)、《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研究报告》(一式2份)、《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一式2份)等相关材料(相关表格到研究生处网站的服务专区下载)报送研究生处,对申请2018年下半年毕业的学生,上述表格材料在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表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研究报告(样式)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样式)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终期考核汇总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