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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学业导师指导手册
2012-12-03 00:00 中文系 

   

1.实施学业导师制的预期目标……………………………………………1

2.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2

3.导师的制度性工作………………………………………………………3

4.中文系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4

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勤奋奖学金”实施办法…………………………5

6.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6

7.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0

8.学生个人信息……………………………………………………………13

9.导师指导记录表…………………………………………………………14

10.中文系大学生涯规划表…………………………………………………15

11.学生学年自我总结………………………………………………………17

12.学期评定意见……………………………………………………………18


实施学业导师制的预期目标

1.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职责,使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状态和成长状况,重视做好课外辅导和教学实践环节的工作,引导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2.以导师为主心骨,建立导学助学的学习型团队,深入开展小组互动学习,帮助学生认清专业与职业的关系,培养良好的专业认同感,转变学习方式、思维方式,提高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奠定专业学习所需的素养基础。

3.运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建立师生之间、小组内部之间的对话机制,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中的困惑和问题,把握好人生定位,特别是要帮助大一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顺利渡过找不到“学习的感觉”的迷惘期和学习成绩大幅下滑的关键期(即大一下学期和大二上学期),扼制住学生试读、休学、退学的高发现象。

4.有效地把课内教授延伸到了课外,改变教师止步于课堂教学,缺少课下指导;满足于集体授课,忽视学生个体差异”的状况,努力弥补课堂教学方面的不足。同时,改变教师“上课来、下课走、相见不相识”的师生交往模式,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实现师生之间高频率、小范围的双向沟通并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教育环境

5.不断完善辅导员工作制。打破教学与学生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解决辅导员与班主任职能重叠的问题,改变班主任工作难以到位的现状,调动专任教师参与学生管理的积极性,以教促管,以管促教,形成教导工作的强大合力。

6.结合学业导师制,在班级管理中逐步推进朋辈代理辅导员制(简称朋辈辅导员制,也称学长代辅制),发挥朋辈辅导员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锻炼和培养朋辈辅导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业导师应全面把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

2.指导学生的学科专业的起步性学习。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可行的生涯规划和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确定每学期的选修课程;提前对所辅导的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等。

3.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并指导大学生参与素质拓展、课题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文化科技活动,以及“三下乡”服务、社会调查、顶岗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方面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学业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补考、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避免学业终止。

5.密切联系学生,给予具体的学业指导。每个学期,导师与本人指导群内学生集体面对面地交流至少2次(主要是座谈会),通过面谈、通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和E-mail、QQ(群)聊天、微博论坛等方式与每名学生促膝式单独交谈不少于3次(需保存所有交流记录),在学生专业思想巩固、学习习惯养成、学业规划指导、就业指引、社会实践引导和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同时,按时填写导师指导记录,督促和检查学生填写面谈记录。

6.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学生学业档案,并向系教务办、学工办、党总支部等部门提供评优、评奖、选干、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党员指导教师应作为所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人和组织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7.学期末,导师将本学期的导师指导记录、学生面谈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工作小组,配合和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本人的业绩考核。

导师的制度性工作

学业导师的工作内容中,有三项制度性工作对于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应作为导师常规性工作认真加以完成。导师的三项制度性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读书制工作。在读什么书、怎样读书等方面,导师应该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这是加快学生成长的有效手段。在大一前期,导师应该规定学生必读书目,在导师主持下进行定期交流,可以是单独举办读书沙龙,也可以由几位导师共同策划,联合举办同专业学生读书沙龙、读书报告会、读书讨论会大一后期,导师开列相关学科专业的书目,辅导的重点是帮助学生学习学科专业内容,领会学科研究的思想与方法,养成严谨与规范的治学习惯。

2. 参与制工作导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可行的大学四年生涯规划或学业规划、每学期学习计划,与学生商谈专业发展方向、选修课程,进行就业指引等。在后期,乃至整个学习阶段,导师应该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导师的教研、科研活动,承担一些基础性、辅助性研究任务,励他们较快地进入研究性学习状态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和能力。

3. 工作。在指导培养大一学生前后两个学期,探索并开展一系列稳定的座谈活动

第一学期,与新生的座谈活动可以有:(1)“大学学习入门座谈”,从文史哲、身心关系等相关学科的各个方面,介绍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学专业、语文教育专业的地位、意义以及学习、研究的大致轮廓;(2)“专业介绍座谈”,介绍所学专业大致状况和主要特点,帮助学生确定专业发展方向

第二学期,为大一后期学生举行的座谈活动可以有:“专业入门座谈”介绍各专业学习、研究方法和思路,为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和研究做好准备此外,还可以开“社会实践座谈”,帮助学生做好参加社会实践和就业的思想准备。

中文系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长:李夫泽  黄立平

副组长:王向阳  刘道锋

 员:赵年秀  唐祖敏  吴晓燕    

学业导师总联络人

 

专业导师组组长

汉语言文学专业导师组组长:唐祖敏

秘书学专业导师组组长:张峰

语文教育专业导师组组长:王向阳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勤奋奖学金”实施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勤奋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倡导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激励莘莘学子勤奋好学,推动学院的学风建设,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勤奋奖学金”制度。

一、组织机构

设立院、系两级“勤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学院“勤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享受“勤奋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平同志担任,负责“勤奋奖学金”评审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各教学专业系(部)“勤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组成,负责审查、推选本系(部)享受“勤奋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二、奖励设置

   “勤奋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各奖励等级的数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年度具体情况确定。

三、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凡我院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无受违纪处分的行为,且学习勤奋,学年内各门课程(含考试、考查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达3.0(没有实施学分制的则为平均成绩80分)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勤奋奖学金。

   (二)如该学期该专业学分绩点没有达3.0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按该学年该专业成绩绩点排名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按一定比例奖励和等级奖励。

四、评审程序

   (一)“勤奋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勤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各教学专业系(部)评审小组。

   (二)各教学专业系(部)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初评对象,对该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写出评议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向本系(部)学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勤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系(部)‘勤奋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学院“勤奋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各系推荐的奖励对象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出“勤奋奖学金”学生名单。再报学院“勤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评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布,并颁奖。

五、评审时间定在每年的9—10月进行。

六、“勤奋奖学金”评审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习份量、以学分反映课程地位和要求,以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学习为核心、以平均学分绩点评估学习质量,并根据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学分来决定是否可以毕业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育资源的综合优势,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通过灵活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来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建构学生合理、科学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使我们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未来教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课程是学分制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达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保证。学分制的课程体系包括3个组成部分,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必修课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开设的课程,使学生受到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基本能力的训练,其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限选课是为深化专业学习以及拓宽专业领域、增强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或自己感兴趣的学科的基本知识,其学分占总学分的15%18%。任意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合理组织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兴趣、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使学生根据专业需要和自身基础、能力、兴趣来选修若干门系内外课程,以利于培养自己多方面的才能,其学分占总学分15%12%

第四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原则与学期内上课周学时数相等,即凡需课外自习的课程,以每周上课1学时,读满一学期并经考核及格者为1学分。多学期开课的课程均按各学期分配的学分数计算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应根据课时安排单独赋予学分,课内安排的实验课和其它实践类课程按每周2课时计1学分计算。集中安排的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计1学分;各专业也可以根据某一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酌情增减。

第五条 必修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三个部分,每个学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一)公共必修课,包括各专业按培养方案应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大学计算机、程序设计、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健康教育等课程,以上课程中体育课按学期内周学时数1/2计算学分(计算机、英语、普通话取得过级证书者,按规定奖励学分),其它课程一般按学期内周学时数计算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包括为保证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其学分按学期内周学时计,但单独考核的实验、实践课的学分一般按学时的1/2计算,自学、习题课等一般不单独计算学分。

(三)各专业都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综合实习。教师教育类专业或兼招类专业中教师教育方向为教育实习,其它为专业实习。实习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完成实习的基本任务,经指导教师综合评定为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创作实践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经评定为合格者,获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五)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就业实践、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情操、优良的个性、良好的军事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品格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参加各个实践环节,并获得素质拓展教育活动4学分。

第六条 限选课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即专业方向课)和限选辅修课。专科生在二年一期、本科生在三年一期开始实行专业方向分流,学生自主选修一个专业方向。专科生同时应辅修另外一个专业即第二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和核心课程。本科学生学有余力的,可申请辅修第二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学生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规定学分的课程。

第七条 任选课包括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

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在不降低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艺术素养类课程;理工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中华传统文化类课程;文科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科学素养类或应用技术类课程。任意选修课原则上2年级开始选修。

第八条 选课程序与要求:

(一)全校的选修课由教务处排定课表及教学进程。每学期第11周,由教务处向学生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开设选修课一览表。

(二)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按教务处事先在网上公布的课程目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三)学生选课时要考虑教学要求和本人的学习条件。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总学分不得少于12学分(最后学期除外),最多不超过30学分。

(四)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未取得先修课的学分,要经过系主任批准,才允许修读后续课,选课要力求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同时,选修课程时要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错开,避免重复修读。

(五)选课要慎重,不能草率从事,一经选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退换。

(六)所有课程实行网上选课,每学期的第12周为第一轮选课时间,第14周为第二轮选课时间。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予开课(特殊课程课除外)。

(七)未在网上选课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不记学分。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除免试课程外,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生均应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各系教务办组织实施。考查课由开课系(部)组织实施,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考核。

第十条 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以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测试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可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凡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及格(60分或60分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成绩记载应综合反映学生的努力程度与课程学习质量的高低。学生学习成绩记载和学习质量的评定采用学分、成绩、等级与绩点制。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数与绩点系数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分 数

绩点系数

分 数

绩点系数

60~70

1.0~2.0

91~100

4.1~5.0

71~80

2.1~3.0

补考及格

1.0

81~90

3.1~4.0

不及格

0

第十三条 实行等级计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与绩点系数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成绩等级

绩点系数

成绩等级

绩点系数

优秀

4.0

及格

1.0

良好

3.0

不及格

0

中等

2.0

? ?

第十四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成绩质量的体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某一学期或学年成绩优劣的整体体现,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及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数。

第十五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所得的绩点系数×该课程学分数;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即:

∑(课程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某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导师制

第二十二条  导师是指本科生学习指导教师。从学生进校开始,通过各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公开挂牌、学生选择与系部调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每个学习指导小组由若干名学生和1名导师组成。每个指导小组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左右。被指导的学生每年需向导师提交1份书面小结。

第二十三条  导师要向学生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选课;要帮助学生根据其特点制定学习计划;要了解学生的学习与思想状况,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好育人工作。担任导师工作与岗位聘任挂钩。具体办法另定。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积极试行弹性学习期限。各专科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凡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并达到其他教学环节和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计划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二年一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出提前毕业的修读计划后送教务处备案。提前1年毕业者,可与上一届学生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提前半年毕业者,先由学校暂发给提前毕业证明书,毕业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手续的办理与同届毕业生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生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按照学校《本科生辅修制度暂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修业期满,并修满了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学士学位。按规定未修满学分(已修得90%以上学分)者可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2年之内可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补考2次,修满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也可申请在校延长1年学习时间,已完成学业,但在延长学习期间,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修业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15学分的,给予留降级警告;累计达到22学分的给予留降级处理;累计达到30学分的给予退学处理,因成绩不合格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尚未达到40学分时,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且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励,可申请试读1次,试读期间暂时保留学籍。

申请试读学生必须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请试读审批表》。试读生必须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1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等费用。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仍有18学分以上的,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试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风、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app*在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取得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app*在线: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论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条  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规行为。

本办法所称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不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和劝告的;

(四)若桌面、桌内、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考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汇报的;

(五)开卷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或借给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半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资料卡或使用非本人书写的资料卡的;

(六)对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八)考生未按时交卷,或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的;

(九)在考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十)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擅自带走考试材料的;

(十一)经巡视、监考人员认定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在考场内夹带、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的;

(四)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五)考试时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的;

(六)考试中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或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八)答卷雷同的;

(九)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十)组织团伙作弊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一)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卡及其他证明材料,请他人代替或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十二)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的;

(十三)经巡视、监考人员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违纪论处。违纪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扣除该门课程所得分的20%~30%;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除第九、十、十一款外)规定者,按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成绩记零分,不予正常补考,毕业证缓发一年。协同作弊者按同一办法处理。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十一款规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七条  学生初次考试违纪或作弊(第五条第九、十、十一款除外),能主动认真地书面检讨,认错态度好,有意悔改者,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根据第六条的相应处分等级,酌情处理。

第八条  在考试违规的同时,又违反学校其他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裁决,合并处理。

第九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被留校察看处分者,待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毕业或结业。

第十条  违规以监考人员、阅卷教师或考场巡查人员的认定为准。被举报者,通过教务处或各系(部)主考调查后,以认定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并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同时,监考人员应将该考生姓名、学号、违规主要情节等信息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同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见附件)。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书面材料、违规的相关材料一并交考务办。

第十三条  系(部)主考应当对学生违规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由教务处审核决定;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系(部)、教务处、学校对学生考试违规进行处理,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做出处理,应出具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十五条  受处分学生所在系(部)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及时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其签收,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院通[2006]7号)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部)应当及时通知其家长接回或派员送回。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及其他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在处理考试违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布的有关考试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生个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专业

?

班级

?

手机

?

E-mail

?

QQ号

?

?

爱好与特长

?

导师联系方式

姓名

?

性别

?

所在教研室

?

手机

?

E-mail

?

QQ号

?

师生互致寄语

学生寄语

?

导师寄语

?

导师指导记录表

指导

学生

?

指导序号

第  次

指导

日期

?

指导

小时

?

指导

地点

?

指导方式

(打“√”)

面谈

?

电话

?

网络

?

其他

?

指导

内容

?

                                导师(签名)            

中文系大学生涯规划表

一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所学专业

?

班级

?

起止时限

?

感兴趣的专业

?

年龄跨度

?

规划总目标

(“是”或“否”)

就业

?

考研

?

留学

?

创业

?

具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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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分析

自我认识

我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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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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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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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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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职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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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理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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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转化目标

从依赖到独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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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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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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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分析

学校及生活等环境分析

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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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来专业发展有关的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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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与就业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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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经济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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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现状分析

我的优势

1.

2.

3.

4.

我的不足

1.

2.

3.

征求意见

家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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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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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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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涯规划目标分解

大一目标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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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成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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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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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目标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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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成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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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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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目标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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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成长目标

?

社会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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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目标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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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成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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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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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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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差距的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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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年自我总结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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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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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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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主要内容:入学一学年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涉及:政治思想、专业思想、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大学生活适应等方面。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期评定意见

姓名

?

专业

?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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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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