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系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
二、教师可采取单独听课或集体听课。
三、教研室可组织集体听课活动和民主评课活动。
四、听课评课教师要做好听、评课记录并归档。
五、积极组织开展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文系
二00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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