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直属支部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中
若干重要评估指标的量化操作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提高党总支、支部的工作常规化水平和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方便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检查评估,现特就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中的有关重要评估指标分值的克扣予以进一步量化,并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1. “党总支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能较好地完成,有工作总结”(评估细则第3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无规划、计划或总结各扣1分,未按时交各扣0.5分。
2. “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强”(评估细则第7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扣2分。
3. “坚持党员向支部、支部向党总支定期汇报工作,总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评估细则第8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党总支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年至少1次,查会议记录,缺1次会议记录扣1分。
4. “本部门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评估细则第11项评估内容,原值2分)。具体操作:有受到处分(见学院文件),扣2分,且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5. “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制度健全”(评估细则第15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党政联席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查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缺1次会议记录扣1分。
6. “党政协调、配合好,平时注意思想工作上的交流和沟通,工作步调一致”(评估细则第17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有反映班子不和,且影响较大,酌情扣1-2分。
7. “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认真实行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支部评估、工作汇报、工作通报、党内监督、定期换届等制度。按规定三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个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委员会、党小组会”(评估细则第18项评估内容,原值4分)。具体操作: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和支委会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2分。
8. “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年对党员队伍状况调查分析不少于一次,党员教育针对性强,党员队伍思想稳定,积极向上,无违纪行为”(评估细则第22项评估内容,原值4分)。具体操作:调查要有调查表或总结材料,缺则扣2分。
9. “每学期党总支对教工党员有一次以上的党课教育,对学生党员有两次以上的党课教育”(评估细则第23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查上党课有关记录,缺一次扣0.5分。
10. “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流动、滞留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到位”(评估细则第24项评估内容,原值2分)。具体操作:每年12月底以前上交党费党费,不按时交纳扣0.5分;党内统计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分;查流动党员、滞留党员管理的有关材料,酌情扣0.5-1分。
11. “党员教育管理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评估细则第25项评估内容,原值2分)。具体操作:查计划、总结,缺一项扣0.5分;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材料上报不及时,扣0.2分。
12. “发展党员制度健全,程序严谨,手续完备,实行公示制度和审查制度”(评估细则第30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无发展党员的会议记录,程序不健全的,扣1分;上报党员发展材料经市、院组织部审查有不合格材料每份(人)扣0.2分。
13. “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专人负责,并确定了党员培养教育联系对象。培养教育有层次、有计划,培养措施落实到位,发展党员质量好,党员无违纪现象。无未经培训直接发展党员的现象,在团员中发展的新党员应经团组织推荐”(评估细则第32项评估内容,原值5分)。具体操作:无培养人或发展的党员质量把关不严,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违纪问题的酌情扣1-3分;未完成院党校送培计划扣0.5分;有未经培训直接发展党员的现象每份(人)扣1分。
14. “系党校、党章学习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按规定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教材,有总结。管理到位,培训的效果好。”(评估细则第33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缺计划或总结一项各扣0.5分。
15. “政治工作列入党总支工作计划,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具体,党政齐抓共管,每学期专题调查研究分析教职工思想状况一次以上,有总结。”(评估细则第34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查政治学习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2分;教工思想状况专题调查,查调查总结材料,缺一次扣0.5分。
16.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党总支工作计划,针对性强,有特色,有总结;每年专题调查研究分析学生思想状况不少于一次。”(评估细则第37项评估内容,原值3分)具体操作:学生思想工作会议一年至少2次,查会议记录,缺会议记录一次,扣0.5分;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查调研分析材料,缺1次扣0.5分。
17. 党建活动室的规划设计好、内容丰富、大方美观。经检查认定为优秀,加1-2分。
18. 各类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存档规范、保管安全。经检查认定为优秀,加2-3分。
19.有自行组织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经检查核实加1-2分。
20. 发表有介绍本总支、支部党建思政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省级媒体加3分,市院级媒体加1分。
21. 师生党员参加党内知识法规竞赛、党内其他比赛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市厅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院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团体奖不另计个人奖)。
22. 有市、院级师生典型和模范(有市院发文和组织向其学习的活动)者,加3分。
23. 创新党建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色明显,经认可加3分。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