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湘组发[2008]7号文件和《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认真做好我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聘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自觉自愿原则;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成绩良好,绩点排名在班居于前20%内;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毕业生必须担任班(团)以上干部2年(含2年)以上,专科毕业生必须担任班(团)以上的干部1年(含1年)以上,或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含本、专科毕业生);
4、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5、年龄在30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选聘办法
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在确保实现分配选聘人数计划的基础上,注重中共正式党员优先、干部受表彰层次高优先、学历高优先、任职意向选择艰苦地区优先。我院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先推荐差额人选,在差额人选基础上再采取百分制记分,按照高分到低分进行推荐。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政治面貌(10分)
类别 | 中共正式党员 | 中共预备党员 | 团员 |
分值 | 10 | 8 | 5 |
2、干部任职(20分)
级别 | 主要负责人 | 一般干部 | 备注 |
院级 | 5分/年 | 4分/年 | 主要负责人指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
系级 | 4分/年 | 3分/年 | 主要负责人指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班级 | 3分/年 | 2分/年 | 主要负责人指班长、 团支部书记 |
可累积计分,累加各项总和分最高为20分,社团主要负责人视为班级主要负责人。
3、学习成绩(20分)
绩点排名 | 班前5% | 班前5%-10% | 班前10%-15% | 班前15%-20% |
分值 | 15 | 13 | 12 | 10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优秀的计3分;在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文章的计3分,在市级、学院刊物公开发表文章的计2分。累计加分最高为20分。
4、获奖情况(15分)
(1)综合奖。指省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计分标准如下:
奖项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党员 省级 10 8 8 8 8 8 院级 7 5 5 5 5 5
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2)单项奖。指在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院级 | 3 | 2 | 1 |
同一次活动中多层次获奖者,只取其单项的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5、任职意向(5分)
凡志愿去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艰苦边远地区即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农村任职的计5分。
6、面试成绩(30分)
面试时,先由被推荐人抽签决定顺序,再自行抽取理论知识应答题进行面试。
项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外型气质 | 4 | 3 | 1—2 |
语言表达 | 4 | 3 | 1—2 |
逻辑思维 | 4 | 3 | 1—2 |
应变能力 | 4 | 3 | 1—2 |
选聘态度 | 4 | 3 | 1—2 |
相关知识 | 10 | 6—9 | 3—5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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